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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成偷盗重灾区,连水龙头和灯泡都不放过

2016-12-08 11:17:30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公厕洗手盆遭“毒手”。
垃圾桶“分家”。
“遭罪”的路灯。


近年来,玉林城区陆续建成的公园给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增加了好去处。然而经常到公园游玩的市民会发现,公园里小到路灯电缆、公厕水龙头和灯泡,大到景观灯、石桌、雕像等,从建成的那天起便屡遭破坏,让园林工人和游园市民心疼不已。有关部门呼吁市民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城市公共设施。

公厕成偷盗重灾区,连水龙头和灯泡都不放过

不久前,凤凰岭公园的频振式杀虫灯的太阳能板被盗。这种杀虫灯可以减少绿化植物用药次数、降低虫口密度、延缓害虫抗药性、提高绿化植物质量,保护生态种群。太阳能板被盗之后,它就成了摆设。

此外,公园里埋在两杆路灯之间的电缆也成了小偷觊觎的目标。这些蟊贼把电缆抽出来,把里面的铜线拿去卖掉。后来,园林工人把铜电缆换成了铝的,小偷又打起了路灯内铜电缆的主意。

“玉林城区公园设施被盗屡见不鲜。”市园林局广场管理所工作人员说,其中公园内的公厕是被盗重灾区。以凤凰岭公园为例,公厕的冲洗阀门、铜水龙头、节能灯泡最近频频被盗,工作人员换成不值钱的塑料阀门、水龙头、普通灯泡,就没人下手了。“公厕设施遭破坏的情况其他公园也存在,有时连工人放在厕所的工具也被盗。”

油漆涂黑路灯,是谁在“损人不利己”?

有的公园设施遭破坏,纯粹是无聊者“作祟”。清湾江公园的景观灯、垃圾桶、石椅石凳,不少都缺胳膊少腿的,男厕小便池下水道被人塞上木棍。凤凰岭公园厕所的洗手盆被砸烂、隔离挡板被拆除……

“有人故意拿弹弓射坏公园路灯,有人故意拿黑油漆把路灯涂黑,把工人放在厕所的扫帚折断……”说起公园设施类遭破坏的种种,广场管理所工作人员既气愤又心疼。

工作人员坦言,玉林城区的公园除了狮子山公园、江南公园等有保安日夜值守,公共设施受到的破坏比较少外,其他公园设施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

“我们管理的凤凰岭公园、羊义岭公园、金鸡花园、文化广场等,每年因设施被破坏,维修费用要一两万元。”广场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为了保护公园的设施,他们经常巡视,发现损毁的设施及时维修更新。“但人手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和阻止这些不文明现象和违法活动。”

律师称恶意破坏公共设施属违法行为

广场管理所工作人员说,公园设施被毁坏,主要原因是部分市民道德素质不高,主人翁意识较弱,没将自己当成公共设施的主人。公共设施是市民共同享有的公共服务资源,政府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投入到市政建设,美化、亮化了市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市民理应倍加爱护。但公共设施仍屡遭破坏,反映出这部分人的道德素养确实低下。每一位市民都应该是公共设施的守护者和管理者,随意破坏,是在给城市抹黑。

另一方面是对这些破坏者缺乏相应的管理和处罚机制。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应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实行举报有奖制,引导每个人遵纪守法。对那些随意破坏公共设施者,不但要有道义上的谴责,更要依法惩处,让其承担破坏的后果。

广西三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德普律师表示,恶意、故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会被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还要作出赔偿。如果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价值大,构成毁坏财物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手下留情!请放过那些公园设施 律师:恶意破坏公共设施属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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