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吴某成今年27岁,是玉州区大塘镇某村村民,年纪轻轻却不找工作。为了赚钱,贩卖毒品,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成贩卖毒品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3月29日17时许,冯某财来到玉州区大塘镇阳山村一桥头路边,打电话联系被告人吴某成购买毒品,吴某成来到该处,以50元的价格贩卖了一粒用塑料纸包装的毒品给冯某财。
2015年3月30日15时,柒某莹在玉州区大塘镇阳山村一桥头路边,电话联系被告人吴某成购买毒品,吴某成在该处以150元贩卖了一粒毒品(净重0.04克)给柒某莹。两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所贩卖的毒品亦被缴获。经鉴定,从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还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吴某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梁永意)
原标题:贩卖毒品 27岁青年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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