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8月10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立案申请,申请人陈某向该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禁止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这是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玉州区法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
10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陈某来到玉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诉称其与丈夫陆某是于1994年登记结婚,从2008年起,陆续遭到陆某的数次暴力殴打致伤。今年8月7日,陆某又将其殴打致伤,并扬言要杀害申请人,当晚其被迫带着女儿到宾馆住宿。之后,陈某向立案法官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材料。
法官审查有关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陈某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当即为陈某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并要求申请人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遭遇家暴时,要及时报警,避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袁亮)
原标题:不许打老婆,她有“保护令” 玉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院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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