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一言不合动手伤人 四千元买“教训”

2016-08-03 09:52:1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覃源 陈东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覃源 陈东)为出一口气,需赔近4000元,兴业县的梁某某冷静下来后悔不已,可这世上哪有后悔药?

去年初,梁某某、卢某某为建房用地排水问题引发冲突,梁某某一气之下打伤了卢某某,卢某某被送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脑震荡等,住院治疗7天后病情好转出院,花了近5000元医疗费。讨医药费未果,卢某某将梁某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法官认为原告、被告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纠纷发生后,本应协议解决或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双方却为此发生冲突,均存在过错,被告梁某某打伤原告,应对原告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梁某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余下30%由原告卢某某自行承担。梁某某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近4000元给卢某某,驳回原告卢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原标题:一言不合动手伤人 四千元买“教训”

责任编辑:钟丹丹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打架 纠纷
  • 为找工作帮人打架 结果进了看守所(2017-05-04)
  • 为求职帮人打架 “面试通知”变手铐(2017-04-28)
  • 不甘被挑衅 持械伤情敌(2016-09-23)
  • 【道德论坛】孩子到了叛逆期,怎么办?(2016-09-22)
  • 如此护子 反惹官司(2016-01-13)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