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 月16 日,因手头犯紧,卢某某在他人的纠集之下,一伙5 人(有3 人另案处理)密谋到汽车总站附近的一发廊敲诈“保护费”。
当日22 时许,通过威胁恐吓手段索要每月“保护费”300 元,店主被迫交了300 元。20 分钟后,这5 人又到对面的一家水果店,以同样方法索要“保护费”,因店主趁乱跑开,卢某某踢翻室内物品后离去……
当日,从22 时许至22 时50 分,在短短的50 分钟时间里,卢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法,在大北路和教育西路两个路段沿街店铺作案共5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卢某某等人于去年4 月上旬被警方逮捕。
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要挟等方法,多次强行索取他人钱财,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成立。因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10 个月,并处罚金2000 元,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300 元。(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莉莉)
原标题:手头没钱,敲诈勒索沿街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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