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留影)记者12月2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获悉,全区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作明确界定,并对其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作出规范,拟提出小餐饮禁止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食品摊贩禁止在市城区中小学校一百米范围内开展经营等。
据了解,自治区对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小餐饮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食品摊贩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备案,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市民李先生的孩子在玉城大北小学就读,他说孩子放学后总喜欢在学校旁的小摊上购买食品,对此他十分担心。现在意见稿中有了具体限定,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原标题:中小学校100米内将禁止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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