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关伟)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推进法治玉林建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凯,市长苏海棠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红主持会议。
就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王凯强调,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成“两城市一中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地方立法工作。二要把握原则要求,确保玉林立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法制统一,地方立法必须与国家立法保持一致,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开展立法。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科学立法观念,尊重客观规律,坚持民主立法,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坚持服务大局,把立法决策与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问题引导立法,针对问题立法,使立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做到为了人民群众立法、依靠人民群众立法、立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法。三要结合玉林实际,努力使立法工作彰显玉林特色。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围绕建设区域性大城市,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立法;围绕打造“五彩玉林、田园都市”品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围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加强社会治理地方立法。四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充分行使好国家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协同作用,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苏海棠指出,市政府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积极参与和支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玉林建设。要把创新作为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动力,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我们将积极做好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衔接配合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地方立法的职责,努力把立法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世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文、李克民、朱向东、黄少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文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天寿等参加会议。李克民汇报了我市立法准备工作情况。
(原标题: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强调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推进法治玉林建设 王凯苏海棠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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