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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冒用失踪大姐的户籍入驻’了我家”

2015-08-28 10:27:16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欧雅歆

   大姐离家出走多年,二哥将大姐身份证号给他人冒用,也不愿归还家里户口本。8月25日,苦恼的小慧(化名)向《法律帮问》求助,家人被他人冒用了户籍身份,户口本也不在手该怎么办?

  二哥让第三者冒入家庭户籍

   事情说起来有点复杂,小慧的大姐是母亲领养的女儿,小惠称,上初中时,大姐离家出走,从此一直跟家人失联。

   2012年,二哥被家人发现家外有家,但二哥并未回头,仍瞒着家里跟第三者来往。据小慧回忆,大概在今年初,二哥哄骗母亲称办事需要家里户口本,拿走后却怎么也不愿归还,直至上周,二嫂带小孩去上户口才发现,二哥竟然将第三者套入家里户籍,冒用的是失踪大姐的户籍身份,二嫂气急,误认为此事是经过家里同意的,便打电话质问母亲,二哥的事情终于败露,之后无论家人怎样交涉,他都不肯把户口本交出。

   “凭什么让外人占用家里户籍名额?”小慧一家人对此都非常不满,但户口本又不在手,是否应该先到派出所挂失户口本再补办呢?姐姐被人冒用的户籍能否改回或者注销吗?一家人不知所措。

   记者提醒小慧凭身份证,先到派出所核实情况,将事情如实向户籍民警反映求助。

   律师:应及时向派出所反映纠正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认为,发现家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请求民警帮忙处理,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后记:记者对小慧进行回访,小慧表示已到派出所核实情况,情况与二嫂所说一致,大姐身份证的确被人冒用,她已将情况如实向派出所反映,根据民警提醒,她们正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审查。另大哥也从二哥手上拿回户口本,若一切顺利,大姐户籍资料有望得以纠正。(记者 欧雅歆)

(原标题:“第三者冒用失踪大姐的户籍入驻’了我家”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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