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今年10月至2016年2月举办2015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为做好我市组织参展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艺术作品。
一、参展作品门类和规格
(一)美术作品:
1.国画、油画、壁画、漆画作品宽边长(加外框)不超过2米,高不超过2.2米;
2.版画(不展出版画原版)、水彩、粉画,作品尺寸高不超过150厘米、宽不超过100厘米;
3.艺术设计作品不超过全开纸;
4.雕塑作品最大边长不超过2米,重量在150公斤以下,超大作品需申报(雕塑作品先寄10寸照片初评,初评入围者通知送原作复评);
5.连环画、插图作品要用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每幅作品不超过50×40厘米。
(二)书法作品:
1.不超过6尺(180cm×97cm),不小于4尺对开,一律竖式;
2.不收手卷、册页、刻字作品;
3.古今诗词、联、赋、格言均可;
4.书体不限;
5.所有作品不装裱。
(三)篆刻作品:
1.不超过四尺整张对开(136cm×34cm),一律竖式。
2.篆刻印蜕8枚(含2方临摹作品,以古代经典为宜),边款不少于3枚。
3.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四)工艺美术作品:
参照2012年首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览办法,本届工艺美术作品不限规格。
二、作品选送及相关要求
(一)凡年满18周岁的玉林籍公民,自2013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选送参展。每位作者在1个门类展中只可展出1件作品。送展作品按统一格式填写标签和作品清单(一式3份),格式从广西文联网下载,网址:www.gxwenlian.com。
(二)作品不得使用树脂外框;装有镜框的作品,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如使用树脂框、玻璃等外框和镜面,出现损坏,作者自行负责,组委会不予赔偿。
(三)我市从征集作品中评选一批优秀作品参加2015广西艺术作品展览,入选2015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的,由自治区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颁发入选证书;入选展览作品中被评为优秀作品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优秀作品证书。对入选区展和获得优秀作品奖的作品,我市给予相应奖励。
(四)美术、书法、篆刻类作品,各县(市、区)作者的参展作品送各县(市、区)文联,由各县(市、区)文联收集后统一送玉林市文联;市直和福绵区、玉东新区作者参展的作品直接送玉林市文联。
工艺美术门类作品,各县(市、区)作者的参展作品送各县(市、区)二轻联社,市直和福绵区、玉东新区作者参展的作品直接送玉林市二轻联社。
(五)选送作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邮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展览不收取作品参展参评费。
(二)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三)凡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和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抄袭模仿者承担。
(四)未尽事宜,由玉林市组织参加2015年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市委宣传部
张蔓莉 0775—2832639
玉林市组织参加2015年
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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