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眼镜店“交恶”比“嗓门” 4只高音喇叭聒噪扰民一年多)

每个店挂上两个这样的大 “东东”, 让附近居民头痛不已。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咨询:街上的噪音污染,到底该找何部门解决?这本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进行赔偿,相关部门对侵害人进行处罚……
“不行,这些途径都不行!一年多来,我们投诉的次数都数不清了,可那4只高音喇叭依然每天吵得我们头疼……”记者听出了电话里的绝望。
目击:两商家高音喇叭对战,损人不利己
是什么样的高音喇叭,竟然能够持续让市民在一年多时间里饱受煎熬?
12月6日早上,记者怀着好奇心,来到市民诉称的噪音制造地点——玉林城区人民中路俗称“六路口”的交通繁忙路段。远远的,记者就听到了高音喇叭的声响。走近一看,发出刺耳声响的,原来是苏宁电器城附近商家设置的高音喇叭。
奇怪的是,高音喇叭的声音本该听得清清楚楚的,可眼下的声音一片混杂,根本听不清喇叭在喊些啥。另外,现在商家进行宣传活动一般都使用低中音频喇叭,高音喇叭早已难得一见,为何独此处商家还在使用高音喇叭?仔细观察现场,稍加思索便明白了个中原因。原来是商业竞争使然——
使用高音喇叭的是两家眼镜店,一家是设在苏宁电器城二楼的“亨得利”眼镜城,另一家是在其侧面的“直通车”眼镜超市。两商家为了揽客,都不肯让对方的声音盖过自己,音量又岂能小得了!可叹的是,两股声音“打架”,只听见一片混沌的嘈杂声,根本就听不清喇叭里说些啥,商家的心血白费了,附近的居民却因为两商家的“苦斗”深受其害。
明白噪音产生的原因,记者不禁摇头叹息。其实,两商家只要放下争斗之心,相互协商,同时弃用高音喇叭,各家的宣传之声便可各入他人之耳,然后各凭各自实打实的本事,靠技术和服务,或靠价格赢得顾客,同时解除眼下这“市民日日投诉,警察天天上门”的尴尬了!
解读:法规对噪声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我市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没少接到市民对这两家眼镜店的投诉,也没少与这两家眼镜店进行交涉。尤其是公安机关,有时一天就接到数起投诉,民警一天就得几次上门处理,要求眼镜店把声音关小一点。然而,一而再再而三,民警都已经不胜其烦。那么,如果狠下心来,依法对噪声制造者进行处罚,能否将这场市民与商家斗了一年多的维权之战彻底平息?
为此,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则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
普通市民没有专业设备对噪声分贝值进行测量,可以按照以下感觉进行判断:0~20分贝:很静、几乎感觉不到;20~40分贝:安静、犹如轻声语;40~60分贝: 一般普通室内谈话;60~70 分贝:吵闹、有损神经。
因此,市民可以此为依据,大胆向相关部门投诉。
对于噪声制造者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则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自治区法制办不久前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记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把生活环境保护列入其中,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看来,接到投诉的有关部门或被噪音所扰的居民,该动真格和较真了,看看噪音制造者是否还无动于衷?
延伸:生活中的噪声,不止商家的高音喇叭
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市群众反映的集中热点问题中,占道经营、违规建设、噪声污染的投诉居前三位,成为玉林市民的“心头恨”。而对于噪声污染而言,商业促销的喇叭扰民、午间和夜间施工作业、跳广场舞产生噪音,成为玉林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对于中老年人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市民心情最为矛盾。他们普遍认为,中老年人唱歌跳舞,有益于身心,可他们喜欢在晨晚跳广场舞,选择的地点离居民区又太近,音量又开得过高,往往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居民们又对此颇多怨言。
在玉林市花鸟市场,有一个老年人的歌唱团体,因为声音太大,曾引起周边居民投诉。然而,老人们对此乎并不以为然,对前来要求他们放小音量的民警出言不逊:“关你什么事!”这种心态就很不好。一个和谐社会,相互体谅,大家对老年人非常尊重,而老年人也应该体谅众人生活的不易,如果有人提出了意见,礼让一下又何妨?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将在城市市区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活动的要求,列入了条例中,禁止使用产生干扰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违反者将 “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两条人行天桥即将横跨玉城人民路
网络媒体聚焦玉林美丽乡村建设 看看玉林乡村新变化
【视觉玉林】运匠人之艺 耕先人之慧
中共玉林市委五届四次全会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