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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式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规定

2014-12-19 08:47:2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黄冰

   (原标题:教育部正式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规定)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自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招生考试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其相关配套政策就一直备受公众期盼。12月16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生可以从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6选3”计入高考总成绩,而且成绩将取消百分制,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则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允许一个科目进行两次考试。
  自由选3科计入高考成绩
   根据9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考改革考生总成绩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14年在上海市和浙江省进行试点,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17年,在其他各省全面推进。
   对于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此次新规明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可以兼选文理。我市教育人士表示,虽然该《意见》还只是适用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但今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方向已经明确。如《意见》中对考试科目规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同一科目允许两考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6选3,可以让学生“扬长避短”,但如何选择这3个科目,选择失误怎么办?这是学生和家长最关心的两个问题。
   据了解,学生可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3科选考科目。同时,教育部也会要求高校提前公布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做到“科目要求早知道”,以方便学生选择。而意见也提出,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在考试时间上,《意见》要求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取消百分制 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考试新规,取消了百分制,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记者了解到,广西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直以等级制呈现,即A、B、C、D共4个等级。新规将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个科目分5个等级且有比例规定,这样有利于淡化“分分计较”,同时也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而其他科目合格即可,这样既有利于防止学生严重偏科,又有利于控制学生负担。
   此外,在成绩使用方面,《意见》也划出了“禁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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