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 企业未支付高温津贴可举报)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唐雪萍)夏至过后,我市气温逐步走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再次引起市民关注。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2011年发布的相关法规规定,广西范围内符合高温费领取条件的岗位,每年6月至10月都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据悉,高温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广西2011年将标准设定为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以利于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各类不同岗位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企业可以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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