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运输毒品 刚出狱又进宫)
才刚出狱又运毒,王某鸿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兴业法院判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2013年11月某日,王某鸿伙同周某辉(另案处理)一起到玉州区城北街道某处收毒。王某鸿收下一绰号“瘦兄”男子交给的毒品后,搭乘周某辉驾驶的电动车,往玉林城区方向行驶,行至江岸开发区处被民警抓获。王某鸿身上净重335克的毒品海洛因一块也被民警当场缴获。
王某鸿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又再犯运输毒品罪,近日,兴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见习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陈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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