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和特色岭南文化名镇名村项目,繁荣我市文艺创作,促进玉林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经研究,决定招聘玉林市第二届签约文艺家。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市级对应协会会员,具有良好的创作成绩和创作潜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现在玉林辖区工作的作家(含小说家、剧作家、散文家、诗人等,下同)、书法美术家(含书法家、绘画家、雕塑家、摄影家等,下同)、词曲作家、舞蹈编导、杂技编导。
二、招聘条件
作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一)2011年以来有小说、诗歌、散文、杂文、文艺评论、影视剧本、小品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二)省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三)2011年以来,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作品一部以上;(四)2011年以来,有作品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五)2011年以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作品10篇(首)以上,有一定的创作潜力。
书法美术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一)省级以上相关协会会员;(二)2011年以来,有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作品入选省级以上艺术展;(三)有作品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词曲作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一)省级以上音乐家协会会员;(二)2011年以来,有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作品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三)2011年以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作品5首以上,有一定的创作潜力。
舞蹈编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一)省级以上舞蹈家协会会员;(二)2011年以来,有作品获得地市级以上舞蹈表演比赛奖励。
杂技编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一)省级以上杂技家协会会员;(二)2011年以来,有作品获得玉林市级以上杂技比赛奖励;(三)从事杂技编导工作3年以上,有在国内外30场以上表演经验;(四)获得地厅级以上杂技比赛奖励的编导老师。
三、招聘人数
玉林市第二届签约文艺家计划招聘15名。具体是:作家5名,书法美术家5名,词曲作家2名,舞蹈编导2名,杂技编导1名。各类招聘数额视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而最后确定。
四、招聘办法
1.报名者请到市文联或者各县(市、区)文联领取或自行到市文联公共邮箱(地址:ylswl2823283@126.com,密码:2823283)下载并填写《玉林市第二届签约文艺家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需经本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提供主要代表作及相关资料一式10份(书画家提供书法、美术作品照片,词曲作家提供发表在省级刊物的代表作品),于2014年4月30日前送交玉林市文联(玉林市城东办公大楼,电话0775-2823283)。
2.由招聘单位组织自治区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报名者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审批。
3.举行签约仪式。由招聘单位与各文艺家签订招聘协议书。
五、签约文艺家在签约期内必须完成的签约任务
(一)作家
致力于小说、散文、诗歌、文艺理论、报告文学及广播影视类作品等文学创作,维护“天门关作家群”的整体形象。在签约期内,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组织的采风及各项文化活动,并在签约期内至少完成以下7项任务之一:
1.在全国知名大型文学刊物发表或正式出版一部长篇小说。
2.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学杂志,包括《人民文学》、《诗刊》、《收获》、《花城》、《钟山》、《十月》、《当代》、《作家》、《上海文学》、《天涯》、《星星》、《诗歌月刊》、《绿风》、《小说月报》(原创版)、《中国作家》、《江南》、《小说界》、《山花》、《大家》、《青年文学》、《北京文学》、《芙蓉》、《芳草》、《作品》、《散文》、《美文》、《西部》、《黄河文学》、《文学评论》、《作品欣赏》、《文学遗产》、《当代作家评论》、《作品与争鸣》、《南方文坛》等发表中篇小说1篇或短篇小说2篇,或诗歌3首,或文艺理论文章2篇,或散文2篇,或报告文学3万字以上;或在《广西文学》、《红豆》等区内刊物发表中短篇小说或散文3篇以上,或诗歌5首以上,或文艺理论文章3篇以上。
3.出版散文、诗歌、文艺理论、随笔或杂文集1部(20万字以上)。
4.在全国其他文学刊物发表小说、散文、戏剧、诗歌、报告文学等作品,被《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小说月报》、《新华文摘》、《中华文学选刊》、《读者》、《作品与争鸣》、《散文选刊》、《杂文月刊》、《杂文选刊》、《微型小说选刊》、《诗选刊》等转载1篇或以上。
5.担任编剧的电影作品(故事片)、电视剧作品(8集以上)、广播影视剧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剧本在《电影文学》、《剧本》等刊物发表。
6.有一篇(部、首)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权威刊物奖励。
7.签约期间,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五个一工程奖”、郁达夫小说奖、庄重文文学奖、华语传媒文学奖等,自治区政府铜鼓奖、独秀奖,或国内著名文学刊物颁发的文学奖项,如《人民文学》奖、《小说月报》百花奖、《中国作家》文学奖、《上海文学》奖、《北京文学》奖等一次以上。
(二)词、曲作家
创作弘扬主旋律及树立玉林新形象的优秀作品,参加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组织的创作活动,在省级以上刊物、电台、电视台发表(播出)的优秀词、曲作品3首以上或器乐作品1首(部),在签约期内至少完成以下5项任务之一:
1.有一首(部)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
2.有一首(部)作品被评论界和大众关注,有市场前景或成为全国年度代表作;
3.在国家级音乐刊物,如《词刊》、《歌曲》、《音乐创作》,或省级以上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至少发表歌曲作品1首或器乐曲1首;
4.有一部交响乐(或歌、舞剧)作品入选在省级以上交响乐团(歌舞剧团)首演;
5.签约期间,获得省级铜鼓奖、“全区音乐舞蹈比赛”、“全区青年舞蹈(杂技)演员大奖赛”、“八桂群星奖”或国家级“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全国舞蹈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等由省级或国家级批准立项的政府奖项一次以上。
6.签约期内,有作品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编辑出品的《广西创作歌曲选》。(备注:每年出版一套,2张光碟,约30多首歌曲,已经连续2010、2011、2012、2013年在全区发行专辑,均选取全区优秀原创歌曲)。
(三)书法家
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艺术传统,关心和支持我市的群众性书法活动,参加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组织的创作活动,在签约期内至少完成以下4项任务之一:
1.有作品在全国性书法刊物(《书法》、《书法报》、《书法导报》)等上发表;
2.有个人作品集出版;
3.有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书画展,或作品由省级以上书法机构专门组织举办个人书法展,或有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书画馆收藏;
4.有作品入围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展、兰亭奖等或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批准立项的政府奖一次以上。
签约期满,提交个人优秀作品两幅供签约单位收藏。
(四)美术家(含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连环画、漆画、漫画、年画、宣传画)和摄影家
致力于探索玉林美术和摄影创作的地域性、现代性的审美特征,参加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组织的创作活动,在签约期内至少完成以下5项任务之一:
1.有作品在全国性美术刊物(《美术》、《美术观察》、《美术研究》、《中国油画》)等上发表;
2.有个人作品集出版;
3.省级以上美术机构专门组织举办的个人画展,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机构举办的艺术展,或有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书画馆收藏;
4.有作品入选中国美协或中国美协各艺委会举办的展览;
5.有作品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摄影之友》等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入选省级以上摄影展览或摄影竞赛奖励。 签约期满,提交个人优秀作品供签约单位收藏,具体为国画家国画作品2幅、油画家油画作品1幅、版画家版画作品2幅、雕塑家雕塑作品1件、水彩画家水彩作品2幅,摄影家摄影作品2幅。
(五)舞蹈编导、杂技编导
具有较高艺术造诣,业绩突出,属玉林市舞台艺术类作品编导领域领军人物或拔尖人才。
签约期内,舞蹈编导、杂技编导要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的采风活动和文化工作,开展主题鲜明、立意深远、形式新颖的舞蹈、杂技作品创作,并至少完成以下2项任务之一:
1.创作的作品入选全国性舞蹈(杂技)艺术类比赛;
2.创作的作品在省级宣传、文化及以上部门主办的文艺赛事(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节目或编导奖。
3.创作的作品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文艺赛事(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节目或编导奖。
4.在市级宣传部、文化行政部门及以上政府机构主办的综合性文艺晚会中担任总导演三次以上。
5.创作或编导的杂技作品在县级以上舞台演出50场以上,并参加全市性的综合文艺晚会2场以上。
6.舞蹈、杂技论文或著作发表于省级以上文艺类专刊。
六、聘期及待遇
签约期为两年。招聘期间保留原单位待遇不变,并由招聘单位发给创作补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创作任务的发给奖金。获国家级政府奖的作品或个人,招聘单位将再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
签约期满,每个签约文艺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个人创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完成任务情况、创作体会及下一步计划、意见和建议等。
创作补贴按月发给,完成任务奖金待签约期满完成签约任务后一次性发给(考虑到文艺创作的规律和特点,签约期满后一年内完成任务者仍可补发奖金;作家在签约期满后两年内发表长篇小说仍可视为完成任务)。不完成任务者,奖金不发。
七、签约文艺家日常管理由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和市文联具体负责。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宣传部
玉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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