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在玉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天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玉林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继续全面科学发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主线,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着力深化和改进检察服务措施。全面贯彻实施市委部署开展的“实体经济年”、“全民创业年”、 “美丽玉林·清洁乡村”等中心工作,扎实落实《玉林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意见》。围绕打击“两违”工作,立查“两违”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18人。两级检察院领导还带队到玉柴集团、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博白县旺茂镇、玉州区茂林镇鹿塘村、博白县双凤镇平山村等8个重大项目、21家重点企业、65个包片乡镇或村屯走访调研、服务群众,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及村“两委”办公房建设改造、村屯道路硬化等一批实际问题,建立“留守儿童帮扶基地”,慰问、帮扶困难群众510多人(次),捐赠农资、书籍、衣物等款物价值35.1万元,并帮助扶贫村、联系村争取专项建设资金660.9万元。
积极维护和净化市场环境。积极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9人,提起公诉103人,维护市场秩序健康发展。跟进重大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588件,依法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置16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将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检察工作站建设作为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大局,落实检力下沉要求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全市已有12个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正式开展工作,工作半径辐射74个乡镇,全年参与调处矛盾347件,成功化解247件;各基层检察院在辖区调处中心设立的31个检察工作站,覆盖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国土资源纠纷、房地产纠纷等五大纠纷调处领域,成功监督和参与调解案件333件,涉案金额1081.8万元。
二、坚持宽严相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372人、提起公诉4172人,同比分别增加5.53%和1.8 %。突出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损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566人,提起公诉1531人;批捕生产、销售“地沟油”、病死猪肉、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29人,提起公诉26人。依法成功办理了在玉林城区持枪作案的何海坚团伙抢劫案、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曾宪芳等人诬告陷害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
深化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对邻里纠纷、家庭琐事引发的轻伤害犯罪或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捕126人、不起诉109人。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119件刑事和解案件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对443件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释疑说理,消除当事人疑惑,化解矛盾。推进视频接访工作,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1210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75人(次)、批办案件54件;召开案件听证会或协调会23次,妥善办理了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突出信访矛盾26件。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批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性侵幼女犯罪嫌疑人97人、已提起公诉85人;扎实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226名,发放救助金51.32万元;针对留守女童遭性侵的现象,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护蕾行动”;制定实施《关于对在检察环节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矫治的规定》,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矫治机制,并对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批捕45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其中12人送广西玉林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进行教育矫治)、不起诉4人。
三、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全年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7件117人,涉案金额4404.93万元;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件31人,这些渎职犯罪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010.45万元。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12人,发放奖励金14.4万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其中,立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66件、处级要案3人;立查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24件。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40.64万元。
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严格规范讯问、取证、鉴定以及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年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无撤案、无绝对不起诉、无撤回起诉、无无罪判决、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3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3件被评为“优质案件”。
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乡镇(街道)检察室警示教育宣传的辐射作用,努力扩大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97次,受教育人数达2.1万多人。针对职务犯罪案发风险点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48件,已被采纳129件。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方式,如陆川县检察院制定的《职务犯罪预防约谈规定》得到该县县委书记的批示肯定,并以县委文件向全县120多个部门和单位发文要求贯彻执行。
四、坚持宪法定位,认真开展诉讼活动监督,着力促进公正严格执法
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突出监督重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8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3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1件(次),对漏捕、漏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126人、追加起诉143人。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共对2529件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0件,抗诉后法院审结19件,其中改判18件,发回重审1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裁判,全年共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1件,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法院审结抗诉案件14件(含上年积存),改变判决10件。探索开展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等工作。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65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围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监所检察业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6人,死刑执行临场监督6次7人。组织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对267名余刑三个月以上留所罪犯交付执行。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8件(次),清理久押不决案件3件8人,促进了依法收押、文明监管。
加强坚守预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坚守法治,严格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一年来,对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54人;对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逮捕或起诉条件的,不批捕222人、不起诉1人。
五、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夯实自身发展基础
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以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核心,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突出抓好诚信从检教育,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以开展“一二三工程”为载体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实施《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注重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将“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先进典型荣誉榜等内容融入机关大院检察文化建设,积极传递正能量。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注重配强充实领导干部,两级检察院配合党委调整、充实班子成员、专职检委委员8名,提拔了45名年轻干警(其中“80”后干警15名)担任中层领导。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修改后的“两法”,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全年举办培训班124期,培训干警4650人次,并选派56名业务骨干到上级检察院、基层单位学习锻炼,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市检察院通过政法专项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为基层检察院招录干警23名,努力缓解基层办案力量紧缺问题。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福绵区检察院已于去年12月25日揭牌成立。市检察院的检务接访中心、司法鉴定实验室、职工食堂、法警体能训练基地等配套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档案室也成功晋升为“自治区特级档案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市检察院“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博白县检察院被评为“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强化监督制约建设。坚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两级检察院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市检察院还到扶贫联系村宣讲会议精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两级检察院为本级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大力推行“阳光检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廉政执法监督员及社会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会议、观摩庭审、案件听证会、信访接待等检务活动56次,并将“七类案件或事项”全部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推进检察微博建设,成功处置8起涉检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管住案件的“进出口”,所有案件实现了网上录入、办理、审签、监督,有效杜绝了程序瑕疵、超时限办案等问题。继续完善内部监督的“玉林模式”,对233件职务犯罪案件、重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全年两级检察院没有干警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
2013年,两级检察院干警忠诚履职、团结拼搏、敢于担当,没有受到极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恶意攻击检察机关的影响,也没有因一些困难长期未解决而裹足不前。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获市级以上荣誉164项(人),38件案件获自治区检察院表彰。在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市检察院继2011、2012年后再次名列全区15个市(分)检察院的第一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两法”修改后检察工作面临新挑战,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队伍管理仍需加强,执法理念、办案效率和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福绵区检察院人员编制、经费保障问题有待解决等。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改进。
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玉林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全面把握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更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玉林、法治玉林建设,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让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一定受到制裁和惩罚。
四是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宽容改革失误”的精神,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五是更加注重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检察改革的各项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思想,全面规范和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继续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检察院,建设好福绵区检察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振奋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为实现我市与全区、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1500个“爱心粽”送社区困难户
北流市民乐镇将中央代表团区庆纪念品发放到基层干部群众
2018年玉林市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开幕
书写改革发展的壮阔篇章——自治区成立以来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综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