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赌注起争执挥碗伤人)
3月21日14时许,罗某与姚某在北流西埌镇某村参与赌博,因下赌注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在缠打过程中,罗某将姚某推倒在地上并用瓷碗将姚某的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姚某的伤构成轻伤。案发后,姚某因伤花去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合计5520.86元,双方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姚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罗某赔偿经济损失5520.86元。北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因赌博与姚某发生争执,进而用瓷碗将对方头部砸伤,直接致姚某轻伤,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罗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姚某的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赔偿姚某经济损失5520.86元。 (记者 罗思斯 通讯员 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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