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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男 伤人担刑责

2013-08-28 09:29:1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罗思斯 谢文杰

(原标题:精神分裂男 伤人担刑责)


   今年1月18日7时许,38岁的李某因找不到其身份证及银行卡而责怪其妻子,可就在妻子帮忙寻找时,李某从一楼拿来一把菜刀上到二楼房间,将正在房间帮其找身份证及银行卡的妻子砍伤,后经鉴定其妻的伤情为重伤。北流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李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近日北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两年。
   (记者 罗思斯 通讯员 谢文杰)

责任编辑:蒋飞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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