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夏秋季征兵政策解读——市委常委、玉林军分区司令员王志强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这是继1990年我国实行冬季征兵以来首次对征兵时间作出的重大调整。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我市2013年征兵工作拉开了帷幕。为了动员广大预征对象踊跃报名应征,圆满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市的征兵工作任务。近日,本报记者就今年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采访了市委常委、玉林军分区司令员、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王志强。
记者:请问我国法律在公民依法服兵役方面有何规定?
王志强:我国法律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承担兵役义务的责任,公民在兵役义务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规定服兵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人民自己的事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是一种神圣权利。对不能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兵役法》第66条明确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适龄青年尤其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用实际行动展示新一代社会青年胸怀祖国、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记者:请问今年征兵时间为何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
王志强: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做出以调整征兵时间为突破口、全面深化兵役工作改革的战略部署,开通青年学生从“校门”到“营门”直通车,一方面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建立健全军队人才培养体系,为军队建设发展注入新的生机活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征兵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分配改革的大盘子统筹推进,进一步拓宽人才流向渠道,有效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再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士兵队伍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偏弱的问题,有利于提升部队战斗力和加快我军现代化建设。
记 者:请问今年征兵时间大体怎样安排?
王志强:今年,我市征兵时间划分为四个阶段:8月5日前,为宣传发动和应征青年报名阶段,8月6日至20日为政审体检阶段,8月21日至9月4日,为复查定兵阶段。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记 者:请问今年征兵在征集范围和对象上有何规定?
王志强: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归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归眷青年入伍。
记 者:今年新兵征集的年龄条件有什么要求?
王志强: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记 者:请问各级各类大学生在优先征集方面有哪些政策?
王志强: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享受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4、优先安排去向。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记 者:请问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在培养使用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王志强:一是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和学技术等方面优先考虑。二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择优提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和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2〕10号)等有关规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以择优提干。具体条件是:(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三是大专毕业的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记 者:请问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享受哪些优抚政策?
王志强:一是享受一般义务兵的优抚政策。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后,民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义务兵优抚政策对其实施优抚。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部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三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四是高校翌年毕业生的征集优惠条件。从2011年开始,为鼓励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入伍,规定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记 者:请问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王志强: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详情请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其他有关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记 者:请问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王志强:一是就学优惠政策。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二是就业安置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三是户档迁移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记 者:请问今年在做好廉洁征兵方面有什么要求?
王志强:各级兵役机关和征接兵人员,要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秉公办事,严把兵员审批关,做到廉洁征兵。必须实行“三公开”、“四公布”,即:公开征兵条件,公开征兵纪律,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布已确定的预征对象,公布基层推荐乡镇初检初审人员,公布体检政审合格青年,公布定兵名单。
记 者:请问今年对兵员的政审有什么规定?
王志强:各级公安、教育部门和政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征兵政审的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新兵政治合格。不准隐瞒、包庇政治上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那些对党和社会主义不满的人员和参加“法**功”及有害气功练习者,或有“黄、赌、毒、黑、打、偷、抢、邪教”等劣迹青年,一律不得批准入伍。不准对现实表现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征青年签字盖章或出具有关户口、年龄、学历等假证明、假材料、假文凭;不准越级越权采取非正常渠道办理政审合格手续;不准将政审表交给个人办理。
记 者:请问适龄青年如何报名应征?
王志强: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女兵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实地应征。
广大青年朋友及家长,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当地兵役机关咨询,也可直接向市征兵办公室咨询。市征兵办的电话是:2813026、2583126,征兵工作人员将热情为您提供征兵政策规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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