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抢建抢种”套补偿,别妄想了 多部门严打“两违”,玉州区多处违章建筑被拆除)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庞献 实习生 吕春梅)在玉州区一些村落,年轻人外出打工,村里不乏荒置已久的农田。利益当前,一些村民将责任田转卖给他人建楼房,部分村民或是无地建房,也打起了自家水田的主意,在耕地上建起了房子。还有一些人得知政府即将征地,连夜“种房”。这些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种房者”能如愿领到征地补偿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
800平方米违章建筑自行拆除
8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时,执法人员刚从外面巡查回来。每天他们都要进行两次动态巡查,上午、下午各一次,重点区域动态巡查覆盖率达90%以上,同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每次做到有记录、有台账,一旦发现违法用地行为会马上现场制止,发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执法人员介绍,二环路两侧是重点监控区域之一,其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比较集中。主要表现在,一是乱搭乱盖、乱堆乱放行为严重,搭建了大片简易结构的石棉瓦生活棚。二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无土地使用证的违章建筑比较严重。
据了解,玉州区政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政市容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多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已被叫停或依法拆除。其中二环北路叫停了1起房屋违章加高行为,打掉了城西莲塘村非法填土点上的违章铁棚200多平方米。
“最难得的是,在多方动员下,违法建设者自行拆除了州佩十三社800多平方米的违章铁棚。”执法人员高兴地说,800多平方米的违章铁棚上星期开始拆除,现在已清理干净并进行了绿化。
这个铁棚建于几年前,用来经营二手汽车。刚搭建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发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有关部门依法停水停电,依然没能有效制止。多部门联合计划依法拆除,整个生产队的村民都出来阻止。如今,通过多方沟通、分析其中利弊、表明政府打击“两违”的决心,搭建者愿意自行拆除铁棚。
“抢建抢种”套补偿落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保护耕地,不允许在水田上建房。可在农村,这种现象屡见不鲜。”执法人员说,在玉州区,最常见的违法用地行为是,村民非法转卖责任田,购买者在责任田上建房。最近,多个部门依法拆除了城北街道谷山村的3处地基和2栋一层房屋。上周,仁东镇违章建造的1个铁棚、3处地基、1栋2层楼房也被依法拆除,这些违法建筑占用了耕地。
因为利益的驱动,明知在责任田上建房是违法的,不少人仍铤而走险,在玉东新区集中出现的“抢建抢种”便是如此。
政府发布了征地公告后,想通过“抢建抢种”来套取补偿能实现吗?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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