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扩大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的保障范围)
5月27日,张大叔携带着已经填写的《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等相关材料,赶到了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递交了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申请。
“如果申报材料通过评审后,我们就能从评审通过后的第二个月享受报销待遇,减轻了我们医疗费用负担。”张大叔说,他的老伴今年67岁,患有高血压近20年,去年年底又查出患有冠心病,每月仅买药就得花费七八百元。“今年政府把冠心病等多个病种纳入报销范畴,给予一定的医药费补贴,老伴这种情况也可申请慢性病医疗保险。这些天我就到市社保局领取了申请审批表,并到医院填写好相关证明,收齐相关材料后前来办理申请手续。”
城镇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扩至21种
为方便参保人就医,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新修订的《玉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于今年3月29日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将21种慢性病列入城镇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极大地扩大了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的保障范围。同时,《暂行办法》规定每年有4个申报时间,并分别划定了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21种慢性病包括有各种恶性肿瘤(含非放、化疗和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含非透析治疗和透析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充血性心衰、慢性活动性肝炎巩固期、肝硬化、糖尿病、冠心病、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等。在21种慢性病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每年分四个时段进行申报
“在过去,患有其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于每年5月、12月提出申请。现在将申报时间从每年2个时间段增至4个时间段,每两个时间段之间只间隔2个月,这可使参保患者灵活掌握申报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参保患者的申报就医。”就职于玉林某事业单位的老吴说。
据了解,患有上述21种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于每年2月下旬、5月下旬、8月下旬、11月下旬共4个时间段内携带申报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并从评审通过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报销待遇。
申报门诊慢性病需要领取并填写《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以及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按病种要求提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医师组成的门诊慢性病评审专家库,根据申报材料定期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门诊慢性病评审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参保人个人不需缴纳评审费。
评审通过的将确认门诊慢性病待遇,发放相应门诊慢性病治疗证,参保人员患慢性病需长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材料不全者,补充所缺材料后转下次评审。
参保人员通过评审后,每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要带上有关门诊慢性病的证件就诊;在定点医院就诊时每次医生开的处方量不超15天。在已开通医保网络的定点医院就诊须持医保卡直接刷卡结算,在未开通医保网络的定点医院就诊及已办理异地居住备案的职工,个人先现金支付,再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门诊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划定
纳入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其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只累计支付一次;参保人员患有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也只支付一次。
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是:城镇职工的500元;成年居民300元;未成年居民50元。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自己负担,年度内所有病种起付标准只累计支付一次。
统筹基金报销支付比例方面,属城镇职工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慢性病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再进入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属城镇居民的,在医保年度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门诊慢性病):职工为上年度广西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居民为上年度玉林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
门诊慢性病就诊证的管理方面,职工和居民的门诊慢性病就诊证可相互转换,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具体的转换事宜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就诊证每两年审核一次,时间为每年的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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