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无知少女运毒 受审时获法律援助

2013-02-28 09:19:23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陈梅 梁林

新刑诉法实施后,玉州法院已为15名未成年被告指定辩护律师

“孩子,希望你吸取教训,不要因为这件事背上包袱,以后还有机会读书,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2月21日上午,在玉州区法院少年法庭上,一名辩护律师对坐在被告席上的少女小婷(化名)语重心长地说。

该律师不是法定代理人聘请的,而是由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这是该院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以来,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法律援助制度的其中一次庭审活动。

获法律援助,涉案少女感动泪洒法庭

今年16岁的小婷,初中刚刚毕业。去年7月,小婷瞒着父母从陆川搭车到玉林城区与网友见面,糟糕的是她的钱包被扒手偷走了。当时,身无分文的小婷得到了“好心”网友的帮助,帮她在旅店开了一间房,还负责她的吃住,小婷对此心存感激。然而,这名她眼中“好心”的网友却是居心不良之人,他竟安排小婷帮忙运送毒品。第一次毒品交易后,小婷当场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立案后,少年法庭的法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婷出生于陆川县的一个边远山村。其父母在家务农,由于家境贫困,没有钱聘请律师,在其亲戚中也没能找出一个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做辩护人。

法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认为即使家长随便找个成年亲戚做辩护人,如果不知如何行使诉讼权利,无法理解控辩双方争辩的实质内容,也不能为小婷提供需要的法律帮助。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婷的合法权益,法官为小婷指定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不仅在开庭时为小婷进行了辩护,而且还协助法官对小婷进行了帮教。

“网友在我落难时帮助了我,我为了感恩才帮他运送毒品。现在很后悔,我觉得自己好傻。我一定会改过自新,谢谢法官!谢谢律师!”小婷分别向法官、律师深深地鞠了一个躬,脸上早已布满泪痕。辩护席上小婷的父母也泪流满面,不断地叮嘱女儿要听从法官的教育,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贯彻新刑诉法,15未成年被告获法律援助

据介绍,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玉州区人民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该院少年法庭在开庭前,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办理出庭手续,在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则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自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目前已经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15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指定辩护律师的出庭,对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参与法庭帮教等,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律支持:新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梁林)

责任编辑:钟丹丹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禁毒
  • 兄弟俩,把家变成了毒窝(2013-04-15)
  • 玉林公安连破两起特大贩毒案(2013-04-10)
  • 亮剑“黄赌毒”“春雷行动”割毒瘤(2013-04-08)
  • 陆川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2013-04-08)
  • 陆川警方破获特大贩毒案(2013-04-07)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