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非法集资第一案”一审宣判》(本报5月14日6版报道)续
终审维持原判“始作俑者”无期加身
涉案金额高达2400多万元的玉林“非法集资第一案”,近日终审以维持一审原判告终,这意味着该案“始作俑者”59岁的杨显荣无期加身,另一案犯吴小林领刑6年。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 昨日上午,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案件审理的情况。
今年5月3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后,杨显荣、吴小林均不服,向区高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杨显荣认为,其虽然虚构事实向吴小林、李某某等人集资,但没有挥霍这些集资款,除了已经支付的利息,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吴小林认为,其本身是受害者,这些资金都是受害人自愿投入的,案发后,其自愿把车房等物折价退还给受害人,且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
区高院经核查认为,杨显荣、吴小林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理由是,杨显荣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后,并没有将集资款项用于许诺的用途,亦没有证据证实其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吴小林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造成绝大部分集资款项无法返还的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自首情节,原判已从轻判决。
“该案件的顺利审结,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势头,促进社会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告诫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一些所谓高额回报、高额利息的投资,增强投资风险和防范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市中院刑二庭庭长杨扩成说。 (记者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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