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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实施

2012-06-05 08:59:48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黄冰

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作业环境

为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明确用人单位监管责任,6月1日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作业环境。

《规定》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规定》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列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之中。

此外,新规要求,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作业环境还有待改善,一些煤炭场所、垃圾中转站、家具厂等劳动者,他们或身处灰尘颗粒浓,油漆异味刺鼻或脏臭多细菌的环境,但是他们作业时多数未使用任何防护用品,只有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统一服装,带口罩、手套等简单防护用品。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协调救援科梁科长表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都是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具体执行。新规施行后,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他提醒,防治职业病,除了配备防尘防毒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外,作业环境一定要保持通风、透气,个人也要做好安全工作,带上防护用品保健康。 (记者 黄冰)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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