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北流首批被捕嫌犯
本想通过扒窃“捞世界”过年的杨某华、李某延做梦也没想到,他们被民警抓现行后,日前,经北流检方批准,他们因涉嫌盗窃罪被执行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北流首批因在公共场所扒窃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月1日下午3时左右,一名带着头盔的年轻男子在北流市体育场展销会场馆内,眼睛东张西望,形迹十分可疑,这引起了正在执勤的便衣巡逻民警赖清安、卢学德的注意,民警随后悄悄跟踪该男子。20分钟左右,男子对一名正在购物的女子下手,使用镊子从该女子的口袋中夹出一部黄色手机,民警立即冲上前将其控制住,并从其身上搜出来路不明的手机3部。经审讯,头盔男名为杨某华。
与此同时,另一巡逻组民警梁方宏、林展信也在市区公共汽车上落点附近,将刚扒窃行人手机得手后逃跑的男子李某延抓获,当场缴获可疑手机两部。
法律支持: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其中第39条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符合盗窃公私财物罪名的较《刑法》增加了“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新刑法修正案规定,以后扒窃无论数额多少,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见习记者 罗思斯 通讯员 翁健 王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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