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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高”特大网络赌博案一审落判

2011-09-19 09:10:52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沈善东 谢明光

涉案金额2亿多元 主犯获刑3年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沈善东 通讯员 谢明光)备受关注的玉林市“永利高”特大网络赌博案,9月9日在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主犯被告人陈某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罗某、张某伟、黄某、谭某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分别处以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军、黄某、谭某旺、罗某、张某伟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组织网络足球投注赌博活动。自2009年11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军先后从他人处获得3个“永利高”赌博网站股东级账号。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23日,陈某军使用其股东级账号,在被告人罗某和张某伟的协助下发展和管理被告人黄某、谭某旺等下线,陈某军、黄某、谭某旺接受足球投注,按一定比例从各自下线投注额中抽取“回水费”或占一定份额充当庄家与下线对赌,从中获利。罗某除帮助陈某军分发账号给下线外,有时亦帮助接受投注。张某伟主要负责对黄某、谭某旺等人博彩赢输的收发活动,有时通过银行转账,有时以现金等形式交易。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陈某军、黄某、谭某旺使用的电脑,并委托相关机关进行电子数据恢复鉴定。从电脑恢复的电子报表显示,陈某军所管理的账号共接受投注金额2.14亿多元,黄某所管理的账号共接受投注金额358万多元,谭某旺所管理的账号共接受投注金额13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军、黄某、谭某旺、罗某、张某伟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赌资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在本案中,陈某军掌握“股东”账户及密码,或操控下线账户,是本案网络赌博组织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蒋飞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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